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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款法定继承析产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老人夫妻存有十万元共同存款,妻子过世,丈夫与四名子女因遗产分割起诉至法院。起诉时一并主张分割两处房产,诉讼中主动撤回房产相关请求。法院先分出一半存款归丈夫个人所有,剩余五万元作为妻子遗产,由丈夫与四名子女五人均分继承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分割遗产应当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析产,不能将全部共同财产直接当作遗产分配。 2、没有遗嘱时适用法定继承,配偶、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。 3、当事人有权撤回部分诉讼请求,法院对该部分诉求不再审理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继承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三条,法定继承人范围、继承份额均等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二十六条,遗产分割先析出配偶共有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