拆迁安置过户履行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老宅拆迁,拆迁单位与六名子女签订安置协议,拆迁单位撤销后权利由原告承接,安置房早已完工。六兄妹因内部继承分歧拒不配合过户,各类家事赔偿、份额争议不能对抗过户义务,法院判令全体子女配合办证,内部继承纠纷另行起诉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拆迁安置合同合法有效,全体安置人负有配合过户的附随义务。
2、机构撤销后的权利义务承接单位,是本案适格原告。
3、家庭内部遗产、赔偿纠纷与本案过户分属不同法律关系,应当另案处理。
1、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: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附随义务。 2、《合同法》第八条: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。 3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:谁主张谁举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