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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遗嘱继承部分法定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父母共有一套房产,父亲生前立下自书遗嘱,将自己名下一半房产份额单独留给被告。母亲未立遗嘱,其享有的另一半房产份额适用法定继承。四名子女中,原告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,法院酌情为其多分遗产,其余两名原告均分份额,被告叠加遗嘱继承份额,最终占有房屋最大产权比例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夫妻共同房产继承遵循先析产、后继承原则,各自份额独立处理,互不影响。

2、有遗嘱部分优先按遗嘱继承,无遗嘱部分统一适用法定继承。

3、法定继承中,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,依法可以多分遗产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原《继承法》第二十六条: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遗产时,应先分出配偶一半份额。 2、原《继承法》第十六条:公民可立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。 3、原《继承法》第十三条: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