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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书遗嘱有效继承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父母遗留两套房产,父亲早年去世,母亲生前立下内容清晰、附有视频的自书遗嘱,将自己名下全部房产份额交由儿子继承。两名女儿质疑遗嘱并非老人真实意愿,但拒绝申请笔迹鉴定,也无任何反驳证据。法院认定遗嘱合法有效,房产归儿子所有,由儿子按份额补偿两名女儿房屋折价款,老人未立遗嘱的小额存款由三子女法定均分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形式合法、有视频佐证的自书遗嘱,在无相反证据推翻时,依法有效。

2、质疑遗嘱真实性的当事人,拒不鉴定、无举证的,抗辩法院不予采信。

3、有遗嘱财产按遗嘱继承,无遗嘱遗留财产,按照法定继承均分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: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办理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:自然人可立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。 3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: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