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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与法定继承并存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父母去世后遗留房产、存款、抚恤金等多项遗产。父亲亲笔书写遗嘱,明确案涉房产由两名儿子继承。女儿方主张遗嘱存在胁迫、见证瑕疵,应属无效,要求全部遗产五子女均分。法院审理查明,遗嘱系父母共同真实意思,无胁迫、伪造情形,认定房产遗嘱合法有效。除房产按遗嘱继承外,存款、现金、抚恤金等其余财产无遗嘱,依法由五名子女平均分割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有遗嘱按遗嘱,无遗嘱按法定继承,可在同一案件中并存适用。

2、继承人主张遗嘱存在胁迫、虚假情形的,需要自行举证,无证据则不予采信。

3、抚恤金、存款等不属于遗嘱处置范围的遗产,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均分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: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,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: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、注明年月日即有效。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: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