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间习俗继承权无效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被继承人留有一套夫妻共同房产,生前写下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,将房屋份额分给两名女儿。老人去世后,几名儿子以当地民俗 “女儿无继承权” 为由,否认遗嘱效力,主张房屋应由所有儿子均分。法院依法否定重男轻女的民间习俗,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,结合遗嘱效力依法作出分割判决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1、法律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,地方重男轻女习俗不能对抗法定继承规则。
2、内容、形式合法的自书遗嘱,无相反证据推翻的,依法具有法律效力。
3、夫妻共同房产继承,需先分割配偶遗产份额,再结合遗嘱、法定继承综合划分份额。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:继承权男女平等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: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,注明年月日,合法有效。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:夫妻共同财产,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分出配偶所有的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