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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有物分割及抚恤金分配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当事人因逝者遗留房产租金、死亡抚恤金分配产生纠纷。此前生效判决已明确多名亲属对涉案房产按份共有。本次诉讼中,各方互相主张分割对方掌控的房屋租金收益,但均无法举证证明实际租金金额。法院认定租金诉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。另查明部分亲属已独自领取逝者抚恤金,抚恤金不属于遗产,由逝者配偶、子女等近亲属平均分配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主张分割房屋租金、收益等财产,必须举证实际收益数额,举证不能则承担败诉后果。

2、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,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,无特殊情形下由近亲属均等分割。

3、按份共有财产的孳息收益可依法分割,但需有明确、有效的证据支撑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九十八条: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权利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三百零三条:按份共有人可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及孳息。 3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:当事人对自己主张负有举证责任,举证不足不予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