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条件遗产分割协议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父亲名下拥有房改房,离世未留下遗嘱,四名子女共同享有房屋继承权。兄弟姐妹四人书面达成协议,约定弟弟仅享有居住权,不得擅自出售;房屋遇拆迁安置才进行分割。后续房屋尚未拆迁,其余继承人起诉要求立即分割房产。法院依据协议约定,驳回原告分割房屋的诉求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全体继承人自愿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,对所有签约人具有约束力。 2、协议明确以房屋拆迁作为分割房产的生效条件,条件未成就时,权利人无权主张分割。 3、共有物分割存在事先约定的,优先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执行。
1、《继承法》第五条,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或协议处理遗产。 2、《合同法》第四十五条,当事人可对民事行为约定生效条件。 3、《物权法》第九十九条,共有人分割财产优先遵从约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