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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家协议无权处分无效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兄弟二人的妻子自行签订分家协议处置父母名下房屋,父母并未签字认可。后续旧房翻建,房屋依旧登记在父亲名下。父母离世后,征地树木补偿款由兄长全部领取,三名姐妹书面放弃继承。兄长主张分家有效且原告诉请超出诉讼时效。法院认定分家协议属于无权处分、不生效,房屋与征地补偿款作为遗产,由兄弟二人平分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子女未经父母书面同意,私自订立协议处分父母房产,构成无权处分,分家协议无效。 2、土地承包分户相互独立,属于老人份额的征地补偿收益可作为遗产继承。 3、遗产长期处于共有状态,持续协商调解的,继承人主张权利一般不认定超过诉讼时效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继承法》第三条,遗产包含房屋、合法收益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三条,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原则均等。 3、《继承法》第二十九条,遗产分割兼顾各方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