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分遗产诉求未支持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二老名下共有一套房产,二老相继离世后未留下遗嘱,四名子女依法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。其中一名女儿主张自己多年尽心尽力照料父母、付出更多,要求继承房屋半数份额。其余三名子女主张四人均分遗产。法院核查证据后,认为该女儿举证不足,不满足多分遗产的法定条件,最终判决四名子女均等继承房产份额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1、无遗嘱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,同一顺位继承人一般享有均等继承份额。
2、主张尽主要赡养义务、要求多分遗产的继承人,必须自行举证证明,举证不足不予支持。
3、赡养付出存争议、证据无法查实的,严格按照法定均分原则分割遗产。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:无遗嘱的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: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 3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: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