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印遗嘱形式瑕疵无效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二老先后去世,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。其中一名子女提交律师见证的打印遗嘱,主张独自继承父亲名下财产。法院查明,该打印遗嘱缺少见证人逐页签名,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,依法认定遗嘱无效。本案全部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,三名子女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,无证据证明任何一方多分、少分或隐匿遗产,最终判决三人平均分割全部遗产及抚恤金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1、打印遗嘱形式要求严格,必须遗嘱人、两名见证人逐页签名、注明年月日,缺项即无效。
2、仅有律师见证书、无合规遗嘱签字手续的,不能弥补打印遗嘱的形式缺陷。
3、无过错、无赡养差异、无隐匿遗产行为的,法定继承人均分遗产。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: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:遗嘱无效的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: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