拆迁安置房法定继承分配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母亲名下旧房拆迁置换三套安置房,由三名姐妹分别认购出资入住。妹妹长期和母亲共同生活,尽较多赡养义务,但选购房屋时已享受大额购房优惠。双方就遗产分割产生纠纷,妹妹主张应当额外多分遗产。法院认定优惠利益等同于多分份额,三套房屋分别归出资认购的姐妹所有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无有效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处理,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。 2、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、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。 3、继承人已经通过政策优惠取得额外财产利益的,不再重复支持多分诉求。
1、《继承法》第十条,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三条,继承份额均等,尽主要赡养义务可酌情多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