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产损害举证不足败诉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女儿依据父亲留下的遗嘱主张继承房屋,随后起诉嫂子与侄子,称二人损毁房屋财物、拿走私人物品,要求赔偿返还。女儿仅提交报警笔录与现场照片,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系嫂子、侄子实施侵权行为。法院认定证据不足,驳回诉讼请求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、谁举证原则,主张他人侵权应当提交完整证据链。 2、单方报案记录、破损现场照片属于间接证据,无法单独锁定侵权行为人。 3、证据不足以证明待证事实时,负有举证义务一方要承担败诉风险,补足证据后可另行起诉。
1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,当事人对自己主张负有举证责任。 2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,法庭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