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,请致电136 7129 5837

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

按合意遗嘱分割共有房产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涉案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由母亲、儿子、女儿三人按份共有,母亲占有分之二份额。母亲生前立下书面遗嘱,对自己名下房产份额作出细化分配。母亲去世后,兄妹二人就房产继承诉至法院,庭审中原、被告均一致认可遗嘱效力,同意按照协商比例分割房产及土地使用权。法院最终确认儿子享有三分之二产权、女儿享有三分之一产权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自由处分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份额。

2、全体继承人一致认可遗嘱内容、自愿按遗嘱分割遗产的,法院予以尊重。

3、房屋所有权与对应的土地使用权,继承分割比例保持一致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: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。 2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: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