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赠扶养分家协议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家庭成员签订律师见证遗赠扶养及分家协议,约定由一名子女独自承担母亲生养死葬义务,其余子女全部放弃涉案农村房产继承权。该子女依约尽到全部赡养、丧葬义务,后该子女意外离世。其家属要求继承房产时,部分兄弟姐妹反悔拒不配合过户。法院认定协议合法有效,按转继承规则,判决房产由履行赡养义务子女的家属继承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1、经见证的家庭遗赠扶养、分家协议,各方自愿签字,合法有效,各方应当恪守履行。
2、继承人按协议完全履行生养死葬义务,依法取得涉案房屋全部继承权。
3、继承取得房产适用转继承制度,继承人去世后,遗产由其直系家属承接。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、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3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