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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产债务举证不能败诉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兄妹二人的父母生前与儿子签订家庭协议,约定给付儿子补偿款,协议款项已足额履行完毕。父母去世后,儿子主张协议存在未结清欠款、房屋交易存在差价损失,属于父母遗留债务,要求继承房产的女儿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。法院核查协议内容及履行情况,发现原告主张的债务并无事实依据、无有效证据支撑,最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民事协议已履行完毕且长期无争议,事后单方主张存在债务差额,不予认可。

2、当事人提出债权、债务相关诉讼主张,必须自行承担举证责任。

3、无证据佐证的主观推测性诉求,不符合民事诉讼裁判规则,法院不予支持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: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