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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证房产不支持继承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姐弟三人因父母遗留房屋继承产生纠纷,姐姐主张全家曾口头达成赡养换房屋的约定,自己已履行赡养老人、支付补偿款的全部义务,房屋应归自己单独继承。但涉案房屋仅持有购房证明和土地使用证,未办理正式房屋所有权证,权属不完整,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合法遗产,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可以被继承的遗产,仅限公民名下权属完整、合法登记的财产。

2、房产无不动产权证,物权未依法设立,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、过户。

3、仅有口头家庭分家约定,无书面有效协议,无法作为房产确权依据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物权法》第十七条: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。 2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: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 3、原《继承法》第三条: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