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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属互殴人身损害责任划分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一对兄妹因房屋继承事宜发生争吵,随后互相厮打,妹妹被打成轻微伤。哥哥患有精神残疾,妻子作为监护人一同参与诉讼。法院综合冲突起因、双方行为,认定二人都存在过错,各自承担五成责任,仅支持医疗费、合理误工费、交通费等有据可查的损失,没有证据支撑的后续治疗费、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发生矛盾不能冷静处理进而互殴,双方均有过错,应当按照过错比例分担损失。 2、人身损害赔偿只保护真实、合理并有证据佐证的损失,缺乏证据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。 3、精神残疾人致人损害,由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六条,行为人存在过错侵害他人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 2、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十六条,侵害他人人身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合理费用。 3、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二十六条,受害人自身有过错,可以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