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,请致电136 7129 5837

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

脑梗患者遗嘱无效法定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涉案房屋为父母夫妻共同财产。父亲去世无遗嘱,母亲留有自书遗嘱,指定房产全部由长子继承。经查,母亲立遗嘱时身患脑梗、存在失语症状,遗嘱系照着模板在他人指导下逐笔抄写,并非独立真实意思表示,且证据存在矛盾。法院认定遗嘱无效,涉案房产按法定继承由三子女均分,房屋归长子所有,由其向另外两名子女支付对应折价款,同时驳回占用费、搬离诉求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自书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、真实、自愿书写,受指导、抄写模板、意识不清所立遗嘱无效。

2、遗嘱无效后,遗产统一按照法定继承,由法定继承人均分。

3、继承人长期居住房屋经父母默许、其他亲属知情认可的,不构成非法占用,无需支付占用费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3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