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为借贷实为房屋产权转让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兄妹之间出具借条,3 万元款项实际是妹妹自有房屋份额的转让预付款。后续双方再次书面确认,妹妹将房屋一半产权出让给哥哥,欠款相互抵销。之后兄妹因房屋继承另行签订协议,哥哥起诉要求妹妹偿还 3 万元借款。法院认定双方实质达成房屋份额转让约定,交易有效,驳回原告诉求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不能仅凭借条简单认定借贷关系,应当结合条款内容判断双方真实法律关系。 2、权利人有权处置自有房产份额,不需要经过其他家庭成员同意。 3、房屋转让约定与遗产继承分属不同法律关系,不能互相混同。
1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,当事人对自己主张负有举证责任。 2、《物权法》规定,所有权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不动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