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事实
房产系被继承人与原配婚内共有财产,被继承人再婚又离婚,前妻书面放弃房屋相关权益。继父母离婚后,继女随母亲生活,双方无抚养赡养往来。被继承人离世,继女主张继承,其余继承人均放弃份额,法院认定继女无继承权,房产由独子全部继承。
律师评议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1、再婚双方离婚且无共有财产,前妻不享有遗产继承权。
2、继父母离婚后不再存在扶养关系,继子女丧失法定继承资格。
3、全体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,遗产由剩余继承人单独取得。
法条依据
1、《继承法》第五条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条 3、《继承法》第十一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