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家协议有效无权处分房产确权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早年家族订立分家单分割祖产。父亲过世后,祖母与母亲签订协议,将父亲对应的一间半房屋交由孙女所有。多年后母亲、伯父、姑妈私下签订调解协议处置该房屋。孙女诉至法院,法院认定分家单、房产继承协议有效,母亲未经孙女许可处分房产属于无权处分,相关条款无效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具备见证人且长期履行的农村分家单,合法有效,约束家庭成员。 2、财产权属确定后,非所有权人无权擅自处置他人财产。 3、监护人、近亲属处分他人财产,未经权利人追认,处分行为无效。
1、《物权法》第三十三条,利害关系人可请求确认物权归属。 2、《合同法》第四十八条,无权代理未经追认对被代理人无效。 3、《物权法》第六十六条,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