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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继承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,父亲去世后,母亲与四名子女协商分割遗产。各方一致同意按面积划分房屋产权,子女自愿约定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,各自分得的房产份额,在母亲在世期间,全部交由母亲居住使用。法院遵从家庭成员合意,依法确认房屋分割方案,认可使用权归属约定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法定继承中,家庭成员自愿达成的房产分割协议,不违反法律规定,合法有效。

2、房产可以所有权、使用权分离,继承人享有产权,同时约定由老人无偿居住,符合公序良俗。

3、法院尊重家庭内部赡养、财产处置合意,优先维护老人居住权益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