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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继承酌情多分财产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再婚夫妻婚后购置房改房,丈夫离世没有留下遗嘱。房产一半属于妻子个人财产,剩余一半作为遗产由妻子与四名子女继承。妻子常年陪伴照料丈夫,一名女儿长期在外,较少尽赡养义务。法院将房屋判归年迈妻子所有,并根据赡养付出差异划分继承份额,由妻子向其余子女支付折价款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分割遗产首先析出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自有份额,余下财产才属于遗产范围。 2、法定继承并非绝对均等,与逝者共同生活、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。 3、长期疏于照料逝者的继承人,法院可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减少继承份额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继承法》第二十六条,分割遗产先分出配偶个人财产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三条,尽主要扶养义务可多分遗产。 3、《继承法》第二十九条,遗产可折价补偿方式进行分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