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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继承均等分割房产租金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二老去世留有共有房屋,三名子女为法定继承人,无有效遗嘱。小女儿主张赡养付出多应多分房产与多年租金,大姐长期独占房屋出租获利。法院认定赡养付出证据不足,房屋与租金由三人均分,大姐返还其余两人对应租金,一子缺席庭审缺席判决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法定继承一般份额均等,主张多分需完整证据证明尽主要赡养义务。

2、共有遗产出租所得租金属于孳息,全体继承人有权均分。

3、被告无故缺席庭审,法院可缺席裁判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: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三百二十一条: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共同取得。 3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:被告缺席可缺席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