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继承均等分割房产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原、被告为已故父母的两名法定继承人,父母生前未立遗嘱,遗留一套共有房产。被告主张自己居住更近、照顾更多、操办丧事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,要求多分房产份额。法院查明父母有退休金、医保,无需子女经济扶持,双方均有探望照料行为,不足以认定被告尽主要赡养义务,最终判决房屋由兄弟二人各继承 50% 份额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1、法定继承以均等分配为原则,仅日常探望、跑腿办事,不足以构成多分遗产的法定理由。
2、被继承人有独立收入、生活自理,未依赖子女赡养的,子女一般不适用多分规则。
3、主张自己尽主要赡养义务、要求多分的一方,需承担充分举证责任。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: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: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,尽主要扶养义务才可适当多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