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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意放弃继承规避债务确认无效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债务人拖欠他人借款、身负生效判决债务未清偿,在父母去世获得房产继承权后,为逃避执行,两名债务人恶意放弃房屋继承权,配合亲属将整套房产过户给晚辈亲属,导致债权人无财产可供执行。债权人起诉请求确认放弃继承行为无效。法院查实债务人存在明显逃债恶意、违背诚信原则,最终判决该放弃继承行为无效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债务人在负有到期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,放弃继承财产,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。

2、该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,属于可被债权人撤销、认定无效的逃债行为。

3、当事人诉讼前后言行矛盾、恶意串通规避执行的,法院可直接否定其民事行为效力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七条: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诚信原则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八条: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,影响债权实现的,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