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姐弟遗产分割协议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父母相继去世,留下一套拆迁安置房,继承人仅有姐弟二人。父母离世次日,姐弟签订书面遗产分割协议,约定房屋全部由姐姐继承。之后弟弟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,姐姐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弟弟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遗产分割协议是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,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具备法律效力。

2. 继承人可以自愿书面放弃自身继承份额,应当遵守协议约定履行配合过户义务。

3. 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视为放弃答辩、质证权利,法院可以缺席判决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 1121 条、1122 条、1123 条、1124 条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147 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