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判决履行与重复诉讼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父亲与两名儿子此前因房产继承产生诉讼,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定各方折价款、租金分割金额。后续房屋出售,父子对于售房款实际分配产生分歧,父亲另行起诉,要求儿子返还多收取的房款、再次分割房屋租金,还主张分割另一套房屋售房款。法院认定房款争议属于判决履行纠纷,租金诉求构成重复起诉,同时父亲无法举证另一房屋属于遗产,最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. 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款项,当事人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钱款争议,不属于新的继承纠纷,应当通过执行程序解决,不宜另行起诉。
2. 同一租金分割事项已经在前案实体审理并作出裁判,原告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诉讼,法院不应实体处理。
3. 主张分割遗产一方,负有举证义务证明不动产属于被继承人遗产,举证不能应当承担败诉后果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》第九十条、第二百四十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