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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婚生女遗嘱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被继承人立下遗嘱,承诺将规划的七层、八层房屋交由非婚生女继承。第八层从未修建,第七层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完工,且房屋属于违建。后续被继承人另立遗嘱处置土地权益。非婚生女起诉要求继承房屋、收取租金。法院确认双方父女关系,但遗嘱处分死者去世后建成的财产,相关内容无效,驳回全部诉求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一方举证亲子关系,对方拒做亲子鉴定,可认定亲子关系,非婚生女拥有继承主体资格。

2. 遗嘱只能处分本人现有合法财产,不能处置死后才形成的房产。

3. 房屋系违法建筑,无法通过继承确认权属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(一)第二十六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一)第三十九条第二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