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中介合同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买家通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,签约后办理过户才知晓房屋为继承所得,产生额外个税。买家起诉中介,要求全额退还中介费并承担全部税费损失。法院认定中介未尽审慎核查义务存在过错,但不属于故意隐瞒信息;买卖合同已成功订立,中介费不予退还,结合各方过错酌情判令中介赔偿部分税费损失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. 中介负有专业核查、如实披露房源重要信息的义务,未留意房产证继承记载,存在过错,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2. 区分过失疏漏与故意隐瞒,过失情形不能直接适用全额赔偿、退还中介费的条款。
3. 中介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,居间义务完成,委托人无权主张返还中介费。
4. 购房者自身同样负有审慎注意义务,损失应当按照各方过错比例分摊。
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六十二条、第九百六十三条、第九百二十九条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