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继承转继承遗产分割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祖父母遗留房产一套,未订立遗嘱,由两个儿子法定继承。两名儿子均在遗产分割前先后离世,发生转继承。大伯长期照料老人,尽到更多赡养义务;大伯患病期间主要由其子照料,大伯配偶长期异地生活。法院结合赡养付出程度划分份额,最终三名继承人按份共有房屋,各方均无力向其他人支付折价补偿,判决可协商变卖或申请拍卖房屋并按份额分配价款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. 无遗嘱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,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,其继承份额转给自身继承人,适用转继承规则。
2.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;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,法院可以酌情多分遗产。
3. 婚内继承取得的遗产,若无遗嘱明确只归一方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当先进行夫妻财产分割,剩余部分再作为遗产继承。
4. 所有继承人均无力出资取得完整房屋产权时,不宜强制判决一方取得房屋,可判决各方按份共有,通过变卖、拍卖方式分割价款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、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、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