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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继承人留有老宅,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交由两名儿子继承。房屋多年后拆迁,二儿子占有全部拆迁利益。已故长子的家属起诉主张转继承拆迁权益。法院以继承权主张已超三年诉讼时效为由,驳回原告诉请。其余两名女儿自愿遵从老人安排,放弃继承。
1. 继承权纠纷适用三年诉讼时效,长期怠于维权将丧失胜诉权。
2. 打印遗嘱形式瑕疵不影响本案裁判结果,时效经过是败诉核心原因。
3. 继承人可自愿放弃继承权益,法院予以准许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八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