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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继承法律服务过错续赔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老人委托律所订立代书遗嘱,因律师服务存在重大瑕疵,遗嘱最终被法院认定无效。受益人此前已经起诉律所开办单位,拿到部分赔偿。后续执行程序中,受益人的另一套房产又因继承纠纷被抵债,产生新增损失。受益人再次起诉,被告主张属于重复起诉。法院认定出现新的损害事实,不属于重复起诉,判令按照责任比例继续赔偿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律师未尽专业义务致使遗嘱无效,造成继承人财产损失,律所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;原律所完成脱钩改制,由原开办单位承担责任。

2. 前后两次财产被执行属于裁判生效后新发生的事实,不构成重复起诉,权利人可另行主张新增损失。

3. 法院可以延续前案生效判决确定的责任比例,对后续产生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;《律师法》第五十四条;《民诉法解释》第二百四十八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