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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房赠与翻建遗产认定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母亲名下原有农村五间平房,经法院调解赠与大女儿,旧房所有权归大女儿。之后大女儿出资拆除旧房,借用母亲户主名义审批重建新房。母亲去世,其余子女主张新建房屋属于母亲遗产,要求继承。法院认定旧房早已权属转移,新房不属于母亲遗产,驳回原告诉请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生效法院调解书能够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,旧房在调解文书生效后归大女儿所有,不再属于母亲遗产。

2. 旧房被拆除后标的物灭失,母亲对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,新建房屋不能作为母亲遗产分割。

3. 借用他人名义办理建房审批属于行政违规事项,继承民事诉讼中不作产权认定,当事人应当向土地主管部门另行反映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物权法》第二十八条;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