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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书遗嘱形式瑕疵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老夫妻留有共有房屋与存款,妻子先行离世且无遗嘱。丈夫订立代书遗嘱,约定自有财产份额由大儿子继承。丈夫去世后,大儿子起诉要求依照遗嘱继承遗产,另外两名弟弟主张代书遗嘱存在多处瑕疵、应按法定继承分割。法院结合录像、证人证言认定遗嘱有效,同时在遗产中扣除大儿子垫付的合理丧葬开支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代书遗嘱仅存在签署日期等细微形式瑕疵,结合完整录像、多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出庭作证,能够证实是老人真实意愿,不影响遗嘱效力。

2. 夫妻共同财产中,妻子部分适用法定继承;丈夫自有份额加上继承所得份额,按照有效代书遗嘱继承。

3. 继承人垫付的合理丧葬费用,可以在分配遗产时予以抵扣;缺少证据支撑的费用、尚未查实的抚恤金,本案不作处理,当事人可另行主张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继承法》第三条、第五条、第十条;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