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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套共有房产法定继承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丈夫病逝未留下遗嘱,丈夫名下存在两处共有房产。一处是丈夫与妻子婚后共有的房产,另一处是丈夫和父母共同共有的房产。妻子与公婆就遗产分割产生纠纷。法院结合房屋实际居住情况分割产权,房屋由实际居住一方取得完整产权,并向其他继承人支付遗产折价补偿款。长辈主张曾经出资,但未能举证,该诉求另案处理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无遗嘱情形下按照法定继承,配偶、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,享有平等继承权。 2、遗产分割优先考虑房屋实际使用现状,由实际居住方取得产权,采用折价补偿方式分割。 3、继承案件中无法一并处理额外出资纠纷,当事人需要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权利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