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书遗嘱撤回与放弃继承确认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老夫妻共有一套房屋,丈夫离世后,两名儿子签署书面协议放弃继承父亲房产份额。母亲写下自书遗嘱安排房产,之后又和女婿签订房屋转让协议。法院认定转让行为视为撤回原先遗嘱。结合先后继承、代位继承规则核算产权,最终女婿占有房屋绝大部分份额,另一名儿子保留极少部分产权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成年人签字捺印的放弃继承协议有效,不能以未看清内容为由随意反悔。 2、立遗嘱人事后通过买卖处分财产,视为对应自书遗嘱内容撤回。 3、多位继承人先后离世,需要分层依次计算继承份额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、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、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