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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证自建房法定继承析产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夫妻婚内修建房屋,尚未办理产权证,丈夫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。妻子与两名子女就房屋继承产生纠纷,其中一名子女收到法院传票后拒不出庭应诉。法院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,析出一半房产归属妻子,剩余一半作为遗产,由妻子与两名子女均等继承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婚内建造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继承分割前应当先进行析产,划定遗产范围。 2、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,由配偶、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份额。 3、被告收到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视为放弃答辩、质证权利,法院可缺席判决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条、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