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,请致电136 7129 5837

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

继承份额转让确认有效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兄弟姐妹通过诉讼分割父母遗留房产后,两名亲属取得部分房屋继承份额。随后双方自愿签订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,受让方全额支付了转让款,出让方收款后却迟迟不配合确权。受让方诉至法院,出让方当庭认可全部事实,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有效,判令对应房屋份额归受让方所有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民事主体有权自由转让自己合法取得的遗产份额,自愿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。 2、前后两份协议内容一致、款项交付真实,不存在欺诈、胁迫情形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 3、合同履行遵循诚信原则,一方收款后拒不配合确权,属于违约行为,不受法律支持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、第五百零二条、第五百零九条 《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》第一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