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卖人离世继承人拒过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买受人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协议,足额支付购房款并自 2006 年起长期占有居住房屋。后房主去世,房主配偶、女儿通过继承公证将房屋登记至二人名下,拒绝配合办理过户。二人抗辩买卖合同签名存疑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单方出售无效。经笔迹鉴定确认协议为房主本人签署,法院结合多年房屋交付、占有事实,认定配偶明知出售事实未提出异议,买卖合同合法有效,判决继承人协助过户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无权处分不直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应当区分审查。 2、配偶长期知晓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,多年未提出权利异议,可以推定其知晓并认可房屋出售行为。 3、出卖人死亡后,合同义务由继承人承继,继承人完成继承登记后,负有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的合同义务。 4、书证签名真伪存在争议时,可以申请笔迹司法鉴定,鉴定意见是认定文书真实性的关键证据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五条、第五百零九条、第五百九十五条、第五百九十七条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