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前购置房产法定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被继承人婚前独自购置一套房屋,与再婚妻子离婚时书面约定房屋归自己所有。被继承人离世后,两名子女为法定继承人,其中女儿书面放弃继承。长子提起诉讼要求独自继承房屋,并要求前妻配合过户。法院认定前妻不属于继承人,无需协助过户,判决房屋由长子继承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,若无特殊约定,属于个人财产,再婚配偶不享有产权。 2、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书面放弃继承合法有效,遗产由其余法定继承人继承。 3、已经离婚的前妻不属于死者法定继承人,在没有权属争议的前提下,不承担配合过户义务。 4、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,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