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婚家庭法定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被继承人无遗嘱,继承人是母亲、女儿、再婚妻子。涉案房产系被继承人与前妻共有,女儿先继承 25%,余下 75% 由三人平分。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分出一半归配偶,剩余遗产均分。再婚妻子主张尽主要扶养义务要求多分,法院不予支持。抚恤金不属于遗产,当事人协商三人均分;原告部分诉求因缺乏证据被驳回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法定继承一般均等分割遗产,夫妻日常照料属于法定义务,不足以多分。 2、两段婚姻财产分开计算,先分割前妻遗产,再处理被继承人遗产。 3、婚内存款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,剩余部分作为遗产分配。 4、抚恤金不是遗产,各方同意一并处理的,法院可以一并分割。 5、主张存在遗产应当举证,举证不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。
《民法典》1127 条、1130 条、1153 条;《民诉法》第六十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