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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印遗嘱形式瑕疵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二老育有两女,生前立下打印遗嘱,指定房产由大女儿继承。遗嘱由大女儿打印,见证人未全程见证打印过程,一份遗嘱缺少立遗嘱人签署日期。法院认定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,遗嘱无效,按照法定继承处理。因大女儿长期赡养父母、办理丧葬,酌情分得七成遗产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打印遗嘱需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打印及签署全过程,满足时空一致。 2、打印遗嘱要求立遗嘱人与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、月、日,形式瑕疵可导致遗嘱无效。 3、遗嘱无效适用法定继承,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。 4、继承人支取存款,真实丧葬支出可在遗产内抵扣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1130 条、1136 条;《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》第十五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