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证遗嘱按份继承房产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父母共有一套房屋,父亲去世后,兄弟姐妹通过诉讼调解,将父亲份额归小女儿继承,房屋变为母亲与小女儿各占二分之一按份共有。母亲随后订立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,明确自己名下的二分之一房产份额专属由儿子个人继承。母亲离世后,其余兄弟姐妹均认可遗嘱效力,法院依法支持儿子继承对应房产份额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. 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效力优先,应当严格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产分配。
2. 遗嘱可明确遗产归继承人个人单独所有,排除夫妻共同财产属性。
3.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视为主动放弃答辩、质证权利,法院可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 1122 条、1123 条、1139 条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147 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