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产分割区分债务性质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男子意外离世,配偶、女儿与逝者父母进行法定继承诉讼,父母反诉主张存在借款。涉案房产、车辆、存款种类较多,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,认定为对双方赠与。法院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逝者个人债务,分别清偿;银行保管箱财物双方无法配合清点,本案不作处理,采用取得财产一方支付折价款方式分割遗产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父母婚前出资买房,婚后登记夫妻二人名下,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。 2、分割遗产先析出配偶一半共同财产,剩余部分才作为遗产分配。 3、区分共同债务与被继承人个人债务,个人债务仅以遗产进行清偿。
《继承法》第十条、第二十六条、第三十三条,《婚姻法解释(二)》第二十二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