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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产放弃补偿协议解除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儿子与两名姐妹签订协议,儿子支付补偿款,两名姐妹承诺放弃房屋继承权并配合过户。钱款交付之后,法院另案出具文书确认房屋归属母亲所有,这份协议失去履行基础。儿子起诉要求解除协议、返还钱款并支付利息。法院认定协议合法有效但客观无法履行,判决解除协议,两名姐妹共同返还补偿款;双方签约时均明知权属不清,各自存在过错,利息请求不予支持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合同标的权属最终被生效法律文书变更,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,守约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。 2、合同解除后,取得款项的一方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,全体签约义务人共同承担返还责任。 3、签约各方明知房屋权属尚不明确仍订立协议,对合同无法履行均有过错,利息损失自行承担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合同法》第九十四条、第九十七条、第一百二十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