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有遗产房屋擅自翻建排除妨害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多名继承人共同继承老宅,其中一名儿子未征得其余继承人许可,私自拆房翻建扩建,超出规划面积形成违建,致使房屋无法正常办理产权登记。其余继承人起诉要求拆除现有建筑,按原始登记标准重新申报建房。被告主张翻建属于公益修缮、本案超过诉讼时效。法院认定物权排除妨害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,单方翻建侵害共有权,判令拆除现有房屋,全体继承人共同申报重建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共有遗产房屋,单个继承人无权独自拆除、翻建,重大改造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。 2、排除妨害属于物权请求权,不同于债权请求权,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。 3、个别共有人借款不代表许可违章扩建,不能推定其余继承人同意翻建行为。
《物权法》第三十五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