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继承房产分割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父亲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父亲离世后,母亲、儿子、奶奶共同享有继承权。尚未分割遗产,奶奶又去世,奶奶应继承的份额发生转继承,由奶奶其余子女与孙子代位继承。部分亲属放弃继承,母亲自愿将自身份额赠与孙子。法院判决房屋归儿子所有,儿子向主张继承的几位亲属支付对应份额折价款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夫妻共同房产继承时,应当先析出配偶一半产权,剩余部分作为遗产分割。 2、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,产生转继承;同时存在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双重规则。 3、继承人有权自愿放弃继承,所有权人也可将自有份额赠与他人。
《继承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二十六条,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