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祖宅后半间所有权确认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同村两户人家早年共用一间祖屋,前后半间分属两方祖辈。原告一家搬离后,后半间长期由对方管理,对方未经原告方同意,将整间房屋登记至自己名下,并出资修缮房屋。双方发生权属纠纷诉至法院。法院结合历史居住档案认定后半间属于原告父亲遗产,登记存在错误;修缮仅为维修而非重建,不改变产权。同时原告多年疏于管理,应当向对方支付修缮补偿款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不动产登记仅具有推定效力,有充分历史证据的,法院可以直接确权,推翻现有登记。 2、单纯修缮房屋、长期代管,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,所有权不因长期占有发生变动。 3、非产权人出于保护房屋支出修缮费用,构成无因管理,产权人应当予以补偿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通则》第七十一条、第九十三条,《物权法》第三十三条